又《婚义》曰: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
卷 540 | 礼仪部 · 婚姻上门 · 婚姻上 | 1 段 · 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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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又《婚义》曰: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婚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致礼币为征信也。〉请期,〈求请迎之吉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婚礼也。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丞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婿执雁而入,揖让,升,再拜奠雁。盖亲授之于父母也。
引 书
婚义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