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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祭法》曰: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
卷 524 | 礼仪部 · 祭礼上门 · 祭礼上 | 1 段 · 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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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又《祭法》曰: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植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帝喾能序星辰以着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灾,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材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引 书
祭法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