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起居注》︰太康八年诏曰︰“昔先王御俗,以兴至治,…
卷 259 | 职官部 · 太守门 · 太守 | 1 段 · 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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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晋起居注》︰太康八年诏曰︰“昔先王御俗,以兴至治,未有不先成民事者也。汉宣识其如此,是以叹息。良二千石,今欲皆先外郡,治民着绩,然后入为常伯纳言及典兵宿卫、黄门散骑、中书郎。
引 书
晋起居注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