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太平御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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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曰︰江统字元应,为廷尉正,作三刑议。

卷 231 | 职官部 · 大理正门 · 大理正 | 1 段 · 22 字

原 文

《晋书》曰︰江统字元应,为廷尉正,作三刑议。

引 书
晋书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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