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太平御览

文脉·太平御览 · 部别 | 职官部 | 侍御史 | 侍御史

《通典》曰︰侍御史之职四。谓推、〈推,有掌推鞠。〉弹…

卷 227 | 职官部 · 侍御史门 · 侍御史 | 1 段 · 218 字

原 文

《通典》曰︰侍御史之职四。谓推、〈推,有掌推鞠。〉弹、〈掌弹举。〉公廨、〈知公廨事。〉杂事,〈台中事悉总之。〉定殿中监察以下职事及进名改转,台内之事悉主之,号为台端,它人称之曰“端公”。其知杂事者谓之杂端,最为雄极。食座之南设横榻谓之南床,殿中监察不得坐。〈亦谓之痴床,言处其上者,皆骄傲自得,使人如痴,故谓之痴床也。〉凡侍御史之例,不出累月则迁登南省,故号为南床。百日察其行止、出入、揖让、去就。殿中已下,皆禀而随之先后,亏失者有罚。

引 书
通典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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