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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典》曰:给事中,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
卷 221 | 职官部 · 给事中门 · 给事中 | 1 段 · 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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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六典》曰:给事中,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凡制敕宣行,大事则称扬德泽,褒美功业,覆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署而颁之。凡文武六品以下授职,所司奏拟,则校其仕历深浅,功状殿最,访其德行,量其才艺;若官非其人,理失其事,则白侍中而退量焉。
引 书
六典 *
标 * 者为段首出处;未标者见于引文之中的再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