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太平御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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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太始三年,诏曰:“汉文追崇灵文之号,武、宣有平…

卷 202 | 封建部 · 县君门 · 县君 | 1 段 · 68 字

原 文

又曰:太始三年,诏曰:“汉文追崇灵文之号,武、宣有平原、博平之封,咸所以奉尊尊之敬,广亲亲之恩。宜追封故卫将军景侯夫人羊氏为平阳君也。”

纪 年

太始三年 :太始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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