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士信夜里杀了两个仇人,为什么把抢来的赃银分成十一堆送给荒村妇女?
清代褚人获一百回本〈隋唐演义〉第四十四回,罗士信被周郡丞用药酒赚去,连同秦母、张氏、秦怀玉一起上了囚车。他途中挣断镣肘,夜入齐州,先杀计书办,再杀周郡丞,在壁上写「前宵陷身,今夜杀人。冤仇相报,方快我心。」按常理,接下来该是带着赃银回山寨;他却把银子分成十一堆,送给村里「衣不蔽体,饿得鸠形鹄面」的妇女。
他的理由是「是赃狗诈害百姓的,都是民脂民膏」,又说「我要他做什么带到山寨里去?」这句话把银子从战利品还原成民财,也把他自己的私仇转成一次替百姓出气。杀人是私刑,散银是补偿;两者合在一起,才让这个人物不被写成单纯的杀人机器。作者还特意写他一路把钱分完,自己只留一顿饭,仿佛要把取不义之财这件事当场洗净。
但文本没有让他完全洗白。他杀计书办时,对方哀求「不干小人之事」,他仍一刀下去;周郡丞死前「只顾跪在地上磕头」。作者写他「恨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的念头,分明知道他越了界。散银越慷慨,越反衬出那两刀是私刑,不是公断。
两种读法:一说这是草莽义侠,以暴制暴,取之于官、用之于民;一说这是暴力循环,散银只是让读者舒服的补偿。我倾向后一层更稳:他后来在唐为将,勇则勇矣,这段黑夜仍是他身上洗不掉的底色。
这一夜的动作,作者写得极细:先问路,再弹门,再冒充差官,最后越墙。细到这种程度,说明作者要读者看见的不是杀得痛快,而是杀得清醒。他明明可以只杀周郡丞,却连计书办一起杀;明明可以把银子带走,却全数散掉。清醒的暴力比狂怒更可怕,因为它每一步都算过。也正因为他算过,散银才不是一时心软,而是他给自己定的规矩:仇要报,财不取。这条规矩没有写进任何誓约,却比誓约更硬;读者若只记住他的勇,便漏掉了他最像好汉的地方。
人物动机与心理第 43 / 44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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