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晓荷当汉奸,图的是官还是钱?为什么他到死都不觉得自己是汉奸?
第6章有一段几乎是把他的心剖开给人看:「他自己是一切。他自己是一颗光华灿烂的明星,大赤包与尤桐芳和他的女儿是他的卫星——小羊圈三号的四合房是他的宇宙。在这个宇宙里,作饭,闹酒,打牌,唱戏,穿好衣服,彼此吵嘴闹脾气,是季节与风雨。」同一段还说,他嘴里说「国家民族」,心中却只知道他自己,「他说什么,与相信什么,完全是两回事」。
这就解释了他行动的驱动力。他学诗(第9章从诗人骚客口中「学会了一套」),是为了交际时有谈资;他四处结交,是因为「冠先生交朋友似乎有个一定的方法」;他要官,是因为官是场面的一部分。第2章写他每天必刮脸,十天准理一次发,白头发有一根拔一根——这个人把人生当成一件需要天天维护的作品。
所以他不可能认自己是汉奸。汉奸是一个道德判断,而他脑子里没有这根弦:他只是在跟一切能给他增光的人来往。第78章被拉去城外时,他想起大赤包被杀,随即替日本人开脱——「日本人会给她官儿作,当然也会杀了她,当然!」这不是狡辩,是他的世界观在正常工作:既然世界是一个以强弱排序的社交场,强者杀弱者就不构成问题。
老舍在这里给出一个比贪婪更难对付的类型:贪婪的人可以被收买、被吓住,虚荣的人什么都能消化。第66章他出城去,被人当面斥为汉奸;第77章他吃了瑞宣的钉子之后「呆呆的立在那里,看着原来是他自己的那所房子」——两次都不起作用,因为羞辱要生效,先得承认有羞耻这回事。冠晓荷的结局因此不是报应,是吞噬:一个把自我当成宇宙的人,被一个更大的机器当成耗材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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