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被百姓一口口咬死,这种私刑说明什么?
清代钱彩、金丰八十回本〈说岳全传〉第七十五回,栖霞岭下法场将开,坟门外忽然齐声呐喊,岳夫人只当有人劫法场。问明才知,是临安受过张俊害的百姓要来看他行刑。岳夫人当下传命:「将张俊赏与众百姓,随他们怎么一个处置罢!」
于是有了那一幕:众人把张俊绑在柳树上,逐个上前数说冤仇,说一句咬一口。有人问「你为何强占我的妻子?」有人问谋田、贪赃害命,咬到后来「咬出一场笑话来」,连阳物也被咬掉。国家刑罚的斩首还没执行,私刑已经先把人咬烂了。
这一笔的社会史信息不少。张俊在临安奸人妇女、占人田产,正是南宋都城房地产与豪贵横行的日常;受害者不是抽象百姓,而是能到场、能指认、能开口的市民。作者让他们一人一口,等于把行刑权从官府转到民间,岳夫人那句赏与就是授权的文书。
它与前一回构成对照。第七十四回周三畏依律定罪,判秦桧斩棺戮尸,秦熹、张俊、万俟卨、罗汝楫立决,家属发岭南;程序走得很正。到第七十五回,程序还在走,情绪却已经抢在前面,牛皋穿大红吉服坐公案,先枭首级再斩活人,官法成了仪式的一部分。
两种读法:一种说这是民间正义的宣泄,读者要的就是这一口;另一种说这是文本的失控——前面刚依律定罪,这里又放任私刑狂欢,程序与情绪自相矛盾。作者似乎知道这一点,才用笑话二字轻轻带过,把血腥说成插曲。
与史实对照,张俊确为陷害岳飞的将领之一,但小说让他死于民众之口而非刀下,是把公愤具象化了。这一层属于文学处理,不能当史料读。
还该留意作者对「万人口」这个回目的用法。万人开口,一人一口,刑罚被拆成无数份,谁也说不清是哪一口咬死的。这既是最彻底的民意,也最无法追责;岳夫人一句赏与,把责任分给了所有人,也分给了没有人。作者大概没想这么远,但这一笔确实碰到了私刑的要害。
社会历史语境第 74 / 75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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