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刺的是「精忠报国」还是「尽忠报国」,这两个字为什么会被混用?
第二十二回香案前,姚氏说做娘的见你不受叛贼之聘,甘守清贫,不贪浊富,是极好的了,随即宣布「要在你背上刺下『精忠报国』四字」。刺完又说,要让人称「好个安人,教子成名,尽忠报国,流芳百世」。同一回里,精忠与尽忠各出现一次。
这不是手民误植那么简单。正文的精忠报国是刺在背上的字,是给外人看的标记;尽忠报国是母亲口中的评语,是给儿子听的训词。一个落在皮肉上,一个落在话里;前者是名,后者是行。作者让两者同回出现,等于把名与行并置。
刺字的工艺也值得一看。姚氏先用笔在岳飞背上正脊写好四字,然后下针,见儿子肉一耸,便问痛不痛;岳飞说母亲还不曾刺,怎么问痛不痛。刺完「将醋墨涂上了,便永远不褪色的了」。醋墨固色是当时的纹身法,作者写这一句,是要让这四个字真的留在皮上,成为一辈子擦不掉的证据。
史传的写法是尽忠报国。《宋史·岳飞传》记其背刺尽忠报国四大字,小说改成精忠,把尽换成精,音近而义偏:尽是竭尽,精是纯粹。这一换,把一句臣子自誓改成了君主要求的纯度,也让后世精忠岳武穆的说法有了出处。
两种读法都可以成立。较稳的一种是:小说故意用精忠抬高频次,因为说书人需要一块能唱的招牌;另一种是:抄本流传中尽、精形音相近,被顺手统一。文本没有版本异文的直接证据,后一种只能算推测。刺字之前还有一段常被略过的争执。岳飞引「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求免,姚氏却反问:若日后做出不肖之事,拿到官司吃敲吃打,难道也拿这句话去对官府说?这一问把孝从保全身体改成了保全名节:身体是父母的,名节也是父母的,毁伤皮肉可以,毁伤门风不可以。刺字因此在小说里不是母亲施暴,而是母子共同选了更重的一种孝。
语言文体与修辞第 21 / 22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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