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先父子三人一夜被杀,这件事为什么在书里几乎没有下文?
第八回野猫村山神庙,洪先纠集旧日伙伴与两个儿子洪文、洪武来劫行装,喊「不要放走了岳飞」。牛皋一锏打碎一个,王贵一刀砍下洪文,洪武被牛皋「削去了半个天灵盖」,洪先被张显钩下马、汤怀一枪结果。事后岳飞最担心的不是人命,而是「虽然杀了强盗不要偿命,也脱不了吃场大官司」。
洪先不是寻常草寇。第七回交代,他本是响马出身,刘都院见他有些膂力,拔他做中军官;因索常例被岳飞一枪杆捺倒,革了职,才纠集旧伙伴来报仇。换句话说,这场劫营是体制内的一次私怨外溢,不是路遇的强盗。
处理办法是牛皋的主意:把尸首堆在殿上,放一把火烧成白地。牛皋说「放他一把火,烧得他娘干干净净」,岳飞笑说「牛兄弟这句话却是讲得极是,倒要依你」。这句倒要依你很关键,它把一场血案转成了毁尸灭迹,而且由最讲忠义的人点头。
此后书里再没有官府追查。第九回起,岳飞一路谈兵、应考、成亲、从军,洪先之名不再出现。作者并非忘记,而是用烧庙一次性切断了法律后果。这是说书人的省笔:不重要的人物,连余波都不给。
但这处省笔留下了伦理问题。岳飞前脚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后脚默许焚尸;牛皋杀得爽快,还要追寻逃散的小喽啰,被岳飞骗回。作者用强盗二字替他们开脱,可洪先原本也是朝廷命官。若认真读,这场杀戮的正当性并不比梁王那一枪更稳。洪先的身份也决定了他必须死。第七回明写他「贪贿忌才,与岳大爷比武跌了一跤,害他革了职」,革职之后没有别的去处,只能纠集旧日伙伴、带着两个儿子来劫行装。这不是职业强盗的生意,而是一个丢了差事的人来讨回面子。作者让他与两个儿子一同死,是要把这条私怨连根拔掉;若留一个活口,第八回之后就得写官司、写复仇,故事便走不动了。
结局与余波第 7 / 8 / 9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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