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真有一条以小犯上铡四肢的条例吗
《三侠五义》勘误整理本,第八十二回的开封府大堂上,包公对艾虎冷笑,说「本阁有条例,每逢以小犯上者,俱要将四肢铡去。」随即一声「请御刑」,王马张赵抬来狗头铡,抖去龙袱,把黄澄澄的铜铡撂在这个十五岁孩子面前。张赵将艾虎双足放入铡口,王马掌住铡刀,只等包公一摆手。铡未落下,寒气先到。
问题在于,这条条例从哪里来。前十九至二十二回,龙、虎、狗三铡是公孙策按包公之意画图打造,属于开封府的刑具,并非仁宗颁下的成文法。第八十二回包公自己也只说「本阁有条例」,不是奉旨。所以这场试刑,本质上是审讯中的威吓:先把人推到死的边上,再看他说不说实话。第八十三回颜查散对杜文辉点破,「下官方才说请刑者,不过威吓而已。」
威吓为什么对艾虎有效,又为什么不真铡?有效,是因为艾虎只有十五岁,没见过这样的阵仗;不真铡,是因为包公已从他的口供里听出御冠的线索,杀了他就断了查库的由头。第八十二回包公追问「现今这顶御冠还在你家主佛楼之上么」,问实了便吩咐带下去,可见铡口只是问话的工具。
另一层是等级与落差。三口铡分龙、虎、狗,狗头铡照例用于无官无职的平民;艾虎是马强家奴,用狗头铡正合其身分。更妙的是条例与上谕的对照:第八十二回包公口口声声本阁有条例,第八十四回上谕却只说「艾虎虽以小犯上,薄有罪名」,旋即宽免,等于朝廷并不承认这条条例的成文效力,只默认它作为审讯手段存在。铡刀抬上堂来是威吓,抬下去也是威吓;规则写在纸上,解释权却始终在堂上那一只手里。
而且条例的宽严随人而变。对艾虎,包公可以用铡口威吓再以十五岁为由宽免;对马强、马朝贤,同样是犯上,却该斩的斩、该铡的铡。同一条例,用在孩子身上是试胆,用在成人身上是索命。规则的弹性,正是权力最实在的体现。
设定与规则第 82 / 83 / 84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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