铡庞昱为什么可以不送京,龙头铡斩侯爵合不合程序?
勘误整理本《三侠五义》一百二十回,第十五回包公审庞昱,审到画供之后忽然一句「请御刑」,堂上抬出龙头铡,把这位安乐侯当堂腰斩。
按身份,庞昱是太师庞吉之子、御封侯爵,理应解京交三法司;包公却先给他算了一笔账:到京必归三法司判断,那时难免皮肉受苦,然后说「莫若本阁在此发放了,倒觉得爽快」。庞昱答“但凭大人作主”,一句客套就把自己的命交了出去。这不是程序,是话术:把越权的处决说成替犯人省事。庞昱自己也算过账:解京要过三法司,未必死;就地发放,倒可能还有转圜。他错把这句话当成保命的余地。
行刑的排场全在细节:黄龙套抖开,芦席铺地,草绳束三道,口内衔木嚼,两头平均,王朝执刀,马汉卷席,张龙赵虎抬人。仪注越完整,越像一场“奉旨”的典礼;包公要的正是这个观感,所以回目写“初试龙头铡”。事后他又“打了折底”“夹片请旨补放知府”,把先斩后奏补成文书,程序才算圆上。值得注意的是,他杀庞昱用的是龙头铡,杀人之后才补奏折;先斩后奏在宋代本有严格限制,此处全靠“钦差”二字撑着。
余波也写得实在:知府蒋完听说包公要来,先劝庞昱“君子防患未然”,再荐项福行刺;庞昱一死,蒋完“畏罪,自缢身死”,包公只说「便宜了这厮」。朱批却夸“至公无私,所办甚是”,一句话把越权追认成忠正。朱批追认,等于替这道程序补了合法性。
两种读法:一种认为这是清官对权贵的非常手段,大快人心;另一种看见的是“法外之法”——「露出刑外之刑,法外之法」本是众人验刑时的赞语,落到庞昱身上,恰好成了程序被绕过的注脚。再往后看,庞吉请妖道邢吉用魇魔,木人上写包公名姓年庚,七日致命;包公病倒六日,正是这一铡结下的私仇。程序上的一个缺口,换来的是长期的暗算。
名物制度与风俗第 12 / 13 / 15 / 22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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