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贡生夺产的官司,最后谁赢了?
第六回把这场官司的程序写得很细:赵氏的儿子出天花死了,她要立大房里第五个侄子承嗣;严贡生不答应,要立自己的二儿子。赵氏抬轿到县里喊冤,汤知县批「仰族亲处覆」;族长严振先不敢做主,王德、王仁说“身在黉宫,片纸不入公门”,不肯列名。汤知县看了覆呈,批“赵氏既扶过正,不应只管说是妾”,又说严贡生“忒多事了”。严贡生不服,告到府里;府尊“仰高要县查案”,知县批“如详缴”;再告到按察司,司批“细故赴府县控理”。他没法,赶到京里求周学道在部里告状。
这一段最妙的是:每一级衙门都不说他没理,只是把状子推回原处。县里说他多事,府里叫县里查案,按察司说这是小事。程序走完了,谁也没判。真正的结果要到第十八回才由旁人说出来。西湖上,浦墨卿问胡三公子:严大先生家“为立嗣有什么家难官事”,如今怎样了?胡三公子答:“那事已经平复,仍旧立的是他二令郎。将家私三七分开,他令弟的妾自分了三股家私过日子。”一句话,严贡生赢了:嗣子是他的二儿子,家私他拿七成,赵氏只分三股。
底本不写堂审,不写判词,不写严贡生的得意,只用酒桌上的一问一答交代结果。这种写法比正面写更冷:一场人命关天的争产,在旁人嘴里只是“这个倒也罢了”的闲话。赵氏哭过、告过、闹过,最后连一个正面的判词都没留下。赢的不是严贡生这个人,是他背后的东西:贡生的身份、京里的门路、以及一个可以把官司拖成闲话的官场。作者不写他败,是因为他不会败;不写他胜,是因为胜得毫无光彩。
人物:严贡生 · 汤奉 · 赵氏第 5 / 6 / 18 回留白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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