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金杯:杜慎卿和杜少卿用它做了两件不同的事
第三十回,杜慎卿在南京大会名士,奖赏唱戏的小旦。他“又称了二两金子,托鲍廷玺到银匠店里打造一只金杯,上刻‘艳夺樱桃’四个字,特为奖赏郑魁官”。金杯在这里是赏钱,是玩物,是名士捧戏子的道具;杯上刻的字也不是酒令,是夸一个男旦的嘴唇。第三十一回,杜少卿在天长请韦四太爷喝酒。他“叫小厮拿出一个金杯子来,又是四个玉杯”,韦四太爷「捧着金杯,吃一杯,赞一杯」,只说“好酒”。同样是金杯,到了杜少卿手里,就是待客的酒器;杯子的价值不在金子,在喝酒的人。
第三十三回,金杯又出现了。杜少卿带娘子游清凉山,轿里带了一只赤金杯子,摆在桌上斟酒;喝醉后,他一手拿着金杯,一手牵着娘子,在冈子上走了一里多路。金杯从桌面到了手上,从待客的礼器变成了一个醉汉的玩具。它不再证明什么,只是陪着他高兴。
把三处放在一起,杜家两兄弟的差别就出来了。韦四太爷说“慎卿虽是雅人,我还嫌他有带着些姑娘气。少卿是个豪杰”。杜慎卿的金杯是给别人的,用来买一声叫好;杜少卿的金杯是自己的,用来和朋友、妻子喝酒。一个把金杯当身份,一个把金杯当杯子。
底本没有写这只金杯的最后下落。杜少卿后来穷到要当东西,金杯却再没出现;它可能被当了,可能被送了人,也可能还在。作者不交代,因为这只杯子的用处已经写完了:它照过杜慎卿的虚荣,也照过杜少卿的快乐。所以一只金杯,在这部书里不是财富的象征,是“怎么用钱”的测验。同一件东西,有人拿来买热闹,有人拿来买一个下午的自由;东西不变,人变了。
人物:杜少卿 · 韦四太爷 · 杜慎卿 · 鲍廷玺第 30 / 31 / 33 回物象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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