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姑子为了救安幼舆,为什么要在阎摩王那里打一场官司?
第五卷《花姑子》开头就埋了报恩的伏笔。安幼舆「见猎者获禽,辄不惜重直,买释之」;迷路投宿,叟称他「吾恩主」,唤女儿「花姑子来酾酒」,女孩「秋波斜盼」,安「注目情动」,一顿饭之间就把恩情和情意都摆上了桌。
常读作人仙相恋,但原文的报偿走的是冥府程序。花姑子救他,「以两手为按太阳穴」,「脑麝奇香,穿鼻沁骨」,汗出而愈;后来蛇精冒名害死他,她来抚尸哭「天乎,天乎!何愚冥至此」,嘱「停以七日,勿殓也」,不哭丧,先抢时间。
复活的关键是一段诉讼:「妾与父讼诸阎摩王,阎摩王弗善也。父愿坏道代郎死,哀之七日,始得当。」寿命可以转让,道行可以抵命,冥府像一间可以讨价还价的衙门,连期限都靠哀求争来。
另一读法:报恩反而损耗恩人。她说「为君故,业行已损其七」,救人之德要用自己的修行偿付;蛇精一段又把山中的灯火从仙境改成陷阱,同一个山谷有两种解释,迷路的人分不清哪一盏是恩,哪一盏是饵。
结尾也留着债。「月来觉腹中微动,恐是孽根」,她留下一句「男与女,岁后当相寄耳」便走;后来老媪「以绷席抱婴儿授之」,只说「吾女致意郎君」,转眼不见。安幼舆「抱归,竟不复娶」。恩情报完了,人却再没有第二个故事,报恩的代价落在余生。更耐人寻味的是,安幼舆放的是一头獐,救他的却是一条命、一段道行和一场官司;善举的回报被拆成三份,分别由父亲、女儿和阎摩王支付,谁也没有全额付清,而收账的人只能抱着孩子回家,从此不再娶。这样的报恩,说到底是一场漫长的欠账。
宗教思想第五卷 · 花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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