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生从县里告到督抚都告不赢,这篇小说究竟在控诉什么?
第二卷《红玉》里,压迫者出场只用一句履历:「宋官御史,坐行赇免,居林下,大煽威虐」。他见冯相如妻艳之,先「诱以重赂」,再「遣数人入生家,殴翁及子」,「群篡舁之,哄然便去」;冯翁「忿不食,呕血寻毙」,冯生只抱着孩子在血里呻吟。
常读作狐仙复仇,但原文的控诉对象是司法。冯生「抱子兴词,上至督抚,讼几遍,卒不得直」;后来妻子「不屈死」,他「冤塞胸吭,无路可伸」,想半路刺杀宋御史,又「虑其扈从繁,儿又罔托」,只能「日夜哀思,双睫为不交」。
转折由一个陌生客推动:「君有杀父之仇,夺妻之恨,而忘报乎?」他不肯受托孤,说「此妇人女子之事,非所能」,只肯代庖杀人;事成后不留姓名,「不济,不任受怨;济,亦不任受德」。私刑在这里成了唯一有效的救济,而施刑者连名字都不肯留。
另一读法:真正让冯家复起的是红玉的经济重建,不是法术。她「出金治织具,租田数十亩,雇佣耕作」,「约半年,人烟腾茂,类素封家」,还预先「以四金寄广文」恢复他的功名。复仇解决的是仇,重建解决的是活;作者把两件事分给两个人做,侠客管杀,狐女管生。
异史氏曰「官宰悠悠,竖人毛发」,又惋叹那一刀「剁床入木者寸余」,「何惜不略移床上半尺许哉」,还引苏子美「惜乎击之不中」。连作者都嫌私刑不够彻底,这句玩笑底下是明白的绝望:制度既然不给人公道,人也只好替天行道,而行道者还得靠别人代手,代手的人连姓名都不肯留,公道才勉强成立,这样的公道本身就已经残缺,残缺也得认。
社会历史第二卷 · 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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