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聊斋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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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女只肯与顾生一夜之欢,又为何把终身大事一直悬着不答?

第二卷《侠女》先给人物一个矛盾的评语:「艳如桃李,而冷如霜雪」。她替顾生侍母,「为之洗创敷药,日三四作」,母亲「意甚不自安」,她却「不厌其秽」;可「举止生硬,毫不可干」,顾生「少游戏之,则冷语冰人」。敬与远,在她身上同时成立。 常读作侠女报恩,但原文把报恩算成精确的账。某日出门,「忽回首,嫣然而笑」,生趋而从之,「挑之亦不拒」;事毕她戒「事可一而不可再」。第二次破戒后自解:「本期一索而得,不意信水复来,遂至破戒而再。」临别宣言「今君德既酬,妾志亦遂,无憾矣」,一笔一笔都结清了。 留白集中在三处:她是谁,「妾浙人。父官司马,陷于仇,彼籍吾家」;为何不嫁,母在,且「业夫妇矣,何必复言嫁娶乎」;为何要走,「仇人头耳」已得。最耐人寻味的是那句「人各有心,不可以告人。」,等于作者自己声明不解释,也等于她把顾生挡在门外。 另一读法:那一次嫣然而笑未必是情动,可能是计划的一环,事后立刻立规矩,感情与谋算分不开。她连怀孕都算进计划,「妾体孕已八月矣」,早早安排乳媪、伪称螟蛉;孩子抱走那夜,「夜往抱子归」,她才算了结一桩,托付的口气像交割。 结尾「女一闪如电,瞥尔间遂不复见」,连去向都不交代,是刻意拒绝闭合。她留下的只有孩子和一句话「君福薄无寿,此儿可光门闾」;三年后顾生果然卒,预言应验,读者却仍不知她姓甚名谁。留白不是遗漏,是这篇的道德立场:恩已偿清,故事就不必再交代,交代反而是多余的一笔,作者懂这个分寸。
留白矛盾第二卷 · 侠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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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 篇 | 第二卷 · 侠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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