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莽鬼必须找人替代才能投生,祝生为什么偏偏不肯照办?
第二卷《水莽草》开篇就把规则写明:草「误食之,立死,即为水莽鬼」,而「此鬼不得轮回,必再有毒死者,始代之」。祝生途中渴饮,喝下寇三娘递的茶,只觉「芳烈无伦」,「吸尽再索」,回家才知「真水莽草也」,同年某骇曰「是不可救,且为奈何」。
常读作人鬼姻缘,但全篇的骨架是一套替换制度。祝生死后本可等替身,寇家却「以其将代女死,故靳不与」,连煮服的故裆也不肯给;亲属也按规则算账。祝生于是「我死,必不令彼女脱生」,强捉已投生的三娘为妇,连冥间的姻缘都是靠抢。
真正翻转的是他自己破了规则。村人中毒「死而复苏」,他说「是我活之也」,替人「驱其鬼而去之」;母亲问何不取人自代,他答「儿深恨此等辈,方将尽驱除之,何屑此为」。制度内的空缺,被他用驱鬼填上了,替身制被改成驱鬼制,这是全篇最不像鬼故事的一笔。
另一读法:破例的奖赏仍是官僚式的,「上帝以我有功人世,策为四渎牧龙君」,还配「四马,驾黄巾詹车,马四股皆鳞甲」。善行被折算成神职,制度的逻辑没有被推翻,只是换了雇主;中毒者后来「具丰筵,祷诸其庭,辄有效」,民间又把反制度者供成了新的神。
最耐人寻味的是寇家的位置。女儿被捉回,翁媪「闻而大骇,命车疾至」,「相向哭失声」;见祝家贫,媪「意甚懮悼」,女儿反劝「人已鬼,又何厌贫」。他们既曾见死不救,又真心疼女儿,制度把所有人都变成了同谋,也都留了一点人情,人情和规矩在他们身上各占一半,谁也说不清哪一半更真,只剩女儿在中间两头受。
设定规则第二卷 · 水莽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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