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鬼试探宁采臣,为什么先送色,再送一锭黄金?
第二卷《聂小倩》里,妖的试探用了两样东西:色与金。女子夜至,说「月夜不寐,愿修燕好」,宁采臣正色拒之,说「略一失足,廉耻道丧」;她又「以黄金一铤置褥上」,宁「掇掷庭墀」,回一句「非义之物,污吾囊橐!」女子拾金惭退,只留下一句「此汉当是铁石」。
常读作书生守正,但原文把这两样都解释成制度性的诱饵。小倩自陈,「狎暱我者,隐以锥刺其足」,摄血「以供妖饮」;又说「又或以金」,接着点明「非金也,乃罗刹鬼骨,留之能截取人心肝」。金不是钱,是伪币;色不是情,是采血工序,两样都投「时好」而已。
对应的破解之物也是三件:迁葬的骨、燕生所赠的「破革囊」(「此剑袋也」)、以及她后来求读的《楞严经》。骨给她身份,囊替她镇妖,经给她秩序;礼、法、术三套系统同时运作,她才有一个人的位置。这也是为什么她进门先怕剑气,「室有剑气畏人」,要等宁把囊移走才敢坐。
另一读法:小倩的从良不是被拯救,是她自己谈判出来的。她教宁与燕生同室可免,又主动提出「倘肯囊妾朽骨,归葬安宅,不啻再造」,每一步都是交换;连婚事也先以「请以兄事」退让,再借「借博封诰,以光泉壤」换取母亲同意。所谓鬼物,倒比人更懂契约。
名物的账还没算完。她后来以画答人,「善画兰」,得者「什袭以为荣」,一幅画成了新的人间凭证;夜叉来时,革囊「格然一响,大可合篑」,捉鬼入囊,「共视囊中,清水数斗而已」。剑袋最终装的不是人头,是水,杀伐之物被清空成了容器,里面只余清水数斗。
名物制度第二卷 · 聂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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