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聊斋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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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宁的笑从不停到一次也不笑,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第二卷《婴宁》里,笑声先于人出现:「户外嗤嗤笑不已」,婢「推之以入,犹掩其口,笑不可遏」。园中她从树上「狂笑欲堕」,「且下且笑,不能自止」,落地才停;母亲嗔「有客在,咤咤叱叱,是何景象」,她只「忍笑而立」,一屋子人拿她没办法。 常读作天真狐女,但笑在她身上是语言,不是情绪装饰。婆子说「若不笑,当为全人」,这句反话恰恰说明笑才是她的完整;她把闺中私语当众说出,说「大哥欲我共寝。」,生「大窘,急目瞪之」,她却反问「此语不应说耶」,还说「背他人,岂得背老母。」她不懂隐私,正因为她还没有背人这个概念。 更大的转折在结尾:邻人子挑之,她「指墙底笑而下」,引其入蝎窍,几致人死;官司之后母亲责备「憨狂尔尔,早知过喜而伏懮也」,她「正色,矢不复笑」,「虽故逗,亦终不笑」。从笑不可遏到竟不复笑,不是性格变了,是规训完成了,笑被换成了「竟日未尝有戚容」的平静。 另一读法:异史氏曰「我婴宁殆隐于笑者矣」点出一个隐字。笑是她的伪装,也是她的武器;而「笑矣乎」这种草「嗅之,则笑不可止」,把笑变成可以种植的植物,与她「爱花成癖」合成一套:花与笑都是她随身携带、不属于人间的语言。 还要看她笑的对象。初见王子服,她笑;见母亲,她笑;见邻女少妇,众人「争承迎之」。唯独在公堂风波之后,她的笑被收回。笑既是她与人相处的通行证,也是她被判定为妖异的证据;同一件事先被喜爱,后被问罪,转变的不是她,是旁人的眼光,眼光一变,笑就成了罪证。
语言文体第二卷 · 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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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 篇 | 第二卷 · 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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