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大宋中兴通俗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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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9 回岳飞父子显灵叫屈,这种「忠臣显灵」的写法与宋代以来的忠烈神化有什么关系?

第 69 回写岳飞「手挽著一条绳索,岳云、张宪手提著己头,叫屈声冤,无从伸诉」。这一形象是典型的「冤魂」:绳索、提头,都是横死之状。 忠臣显灵在宋代以后很常见。岳飞死后不久,临安、鄂州一带就有岳王庙与显灵传说;第 73 回诏立坟祠于栖霞岭,正是官方承认这种民间信仰。底本把显灵放在第 69 回、立祠放在第 73 回,顺序上与史实相符:先有民间祭祀,后有官方追封。 但底本的处理有分寸。岳飞显灵只「叫屈」,不索命;索命的事交给伍员,报应的事交给阎君。这样既满足读者的复仇期待,又不让岳飞本人变成厉鬼,保住了「忠」的纯粹。 这一分寸也反映儒家的鬼神观:忠臣之灵可以显,但不宜为厉;天道会报,臣子不必亲自动手。第 69 回伍员说「将秦桧绝其宗嗣」,用的是「天讨」的口吻,而非岳飞的口吻。 所以忠烈神化在本书里是「有限度的」:它给岳飞神性,但不给他杀伐;给他显灵,但不给他复仇。真正动手的是神,真正受苦的是奸臣本人。 这一写法影响了后来的《说岳全传》,但后者把神化推进了一步,给岳飞安排了大鹏金翅鸟的前身。本书还停在这一步之前,保留着史传与志怪之间的模糊。 还有一层:显灵只对家人与旧部显现(第 67 回托梦、第 69 回叫屈),不对朝廷显现。也就是说,神性属于私人记忆,不属于公共政治。第 73 回的官方立祠,是把私人记忆收编为国家祭祀。两者之间隔着六年,底本没有细写这段过渡,只用诏书一句带过。私人的神,公家的祠;本书把这两件事分得很清。显灵与立祠之间那几年,正是民间祭祀长成、官方追认的过渡期,底本略过,读者可补。
宗教思想第 69 回

本 问 涉 及

人物: 岳飞张宪岳云秦桧

回目:第 69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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