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常被称作「按鉴演义」,但它与史实的出入不少,这些出入是错误还是选择?
出入可分三类。第一类是年号与时间:第 6 回「靖康三年」史无此年,第 71 回用金「皇统九年」写金事,与宋绍兴年号并置。第二类是人物与地名:张濬(史作张浚)、牛臯(史作牛皋)、杨么(史作杨幺),用字不同;第 56 回回目作「兵近黄龙府」而正文作「兵近朱仙镇」。第三类是情节增饰:月长老预谶、伍员托梦、冥司报应,史传全无。
这三类要分开评判。第一类多是编年技术问题,属于「选择」:为了让叙事有呼吸,年号被拉长或并置。第二类属于「版本用字」,不是错,而是此本的面貌。第三类属于「体例增饰」,是通俗读物的必需,不是史学失误。
真正称得上错误的是少数,例如第 5 回「帝馨唐尧」当作「帝喾」,属于形近讹刻;第 4 回金人索银数目与史书所载不完全一致,属于传闻数字。
所以「按鉴演义」的意思不是「照史书逐条抄」,而是「以鉴为纲,演义为目」:骨架来自史,血肉来自传说。判断它的价值,不能只看「合不合史」,还要看「为什么这样改」。
对数据层来说,这类出入必须留在库里,而不是悄悄改齐。年号照底本写、异体字照底本抄、增饰情节标明出处,读者才能看到一部明代通俗读物真实的样貌。
还有一层:本书的增饰多集中在「死」前后(月长老、显灵、冥报),而不是战中。战事部分基本按史,情感部分才放手。这说明作者的底线是「战不虚写,情可增饰」。判断某段是否可靠,可以先看它属于战事还是属于情绪,再决定信到什么程度。战事从实,情绪从俗;这条界线,是判断本书材料的第一个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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