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大宋中兴通俗演义

首页 › 析疑 › 第 17 问

第 73 回已经追封立祠,为什么还要用第 74、75 两回写冥报?这样的收束是否多余?

第 73 回写秦桧死、高宗下诏取还岳氏家属、营造坟祠、追封鄂王,故事在制度层面已经闭合:冤已雪,官已复,祠已立。按史传写法,到这里可以终篇。底本却又写了两回冥报。 冥报补的是「制度无法处理的部分」。第 73 回的昭雪是朝廷给的,只解决名誉与子孙;秦桧本人已死,无法加罪,万俟卨、王氏也只受革职。读者读到此处会有「首恶未受罚」的缺口感,第 74、75 回用阴司补上这一刀。 从结构看,这两回是「反高潮」:第 66 回是全书情绪最高点,第 73 回是制度性回落,第 74、75 回是超自然的再起。三段落差让读者先悲、后慰、再快,情绪曲线比止于第 73 回完整。 从来源看,第 74 回明写胡迪「偶得秦桧《东窗传》」,说明冥报情节是从《东窗传》一类单行故事吸收进来的,不是熊大木自创。这也解释了它为什么与前面的史传笔法不同:前七十三回是编年,末两回是志怪。 所以不多余,但它改变了书的性质。前七十三回是「演义」,末两回是「因果报应小说」;合在一起,才是明代书坊读者熟悉的完整商品:既有史,又有报。第 75 回胡迪作判、阎君赞「谠正之士」,正是替读者出一口气。 补一句:第 74 回让胡迪「读《东窗传》」而入冥,等于把冥报写成「读后感的实体化」。读者读《东窗传》会愤怒,胡迪读《东窗传》则被带入冥府亲见报应。这一设计把读者的情绪接进故事,使最后两回不是附加,而是共鸣的延长。制度给不了的痛快,志怪给;这就是末两回存在的全部理由。若删去这两回,全书仍完整,却不再痛快;读者要的那口恶气,只能由阴司来出。
叙事结构第 73 / 75 回

本 问 涉 及

人物: 岳飞秦桧王氏万俟卨胡迪

回目:第 73 回 · 第 75 回

« 回到析疑列表 | 共 51 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