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东周列国志

首页 › 析疑 › 第 24 问

僖负羁一饭之恩,为什么让颠颉送命、魏犨只革职?

冯梦龙编、蔡元放评点的一百零八回本《东周列国志》第三十九回,晋文公入曹后下令「不许惊动,如有犯僖氏一草一木者斩首」。魏犨、颠颉不服,说「介子推割股啖君,亦遭焚死,况盘餐乎」,当夜围住僖负羁之家放火,僖负羁伤重而死。 审问时颠颉把话挑明:「臣欲使僖负羁附于介山之庙也」。这是拿介子推之死讽刺文公赏罚不公。文公「大怒曰」之后追问「介子推逃禄不仕,何与寡人」,随即斩颠颉;魏犨因伤重,赵衰请「罪有首从」,又亲眼见他「距跃者三,曲踊者三」,改为革职立功赎罪。 这场火的余波不止两人。僖负羁妻抱着五岁孩儿僖禄奔后园,立污池中得免;文公「怀中拜为大夫」,厚赠金帛,携其妻子归晋。一个被烧死的贤臣,换来一个五岁大夫,这是文公修补形象的方式。另一边,曹共公被执,乘轩者三百人尽诛,抄没其家;赏与罚都做给别的诸侯看。 两种读法:依法办事,或惜才留用。书中给的理由是「苟足以申法而警众」,即法要立威,但不必把可用的虎将一起杀掉。更关键的是,颠颉之死暴露了焚绵上的后遗症:君主可以用“逃禄”解释介子推,却挡不住臣下把这件事当成“有功不赏”的证据。法家式的“令”必须不断处理自己制造的先例。 评诗说「私劳公议两难兼」。十九年从亡是私劳,放火违令是公罪。文公杀一人、留一人,是在两者之间划线,不是单纯执法。与《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对读,左传只记魏犨、颠颉烧僖负羁氏,魏犨伤于胸,公欲杀之而爱其材,使问之;魏犨束胸见使者,距跃三百、曲踊三百,乃舍之。小说把“爱其材”展开成一场君臣问答,也把颠颉补成主谋,让“首从”之分更清楚。小说还把僖负羁的妻子与幼子留在晋国,后来又送回曹国省墓,这条线让“一饭之恩”有了第二代。文公要报的恩,最后报在僖禄身上,而不是死者身上。
社会历史语境第 39 / 40 回

本 问 涉 及

人物: 晋文公狐偃赵衰颠颉魏犨

回目:第 39 回 · 第 40 回

依据:底本

« 回到析疑列表 | 共 52 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