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诗为证,在书里到底证什么?
五十六回简体整理本里,第1回铁拐吟「谁把红炉大冶调」,诗后紧接一句「有诗言志」;第17回钟离掷剑斩虎,前面先有「有诗为证」;第26回洞宾画鹤,末尾干脆整首抄了「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三种说法——言志、为证、题其上——用法并不相同。
言志是替人物表态,诗属于角色;为证是替场景作保,诗属于叙事者;题其上则是把诗当作故事后果,诗属于后人。同一部书里,诗的功能至少三档,作者并不统一。这提醒读者:书中的诗不是一种东西,不能一概当作作者的话。
较稳的读法:这些诗多半是说话人现成的套诗,用时取便,故功用混杂。另一种可能:作者有意分层,人物之诗见其心,叙事之诗见其事,后人题诗见其流传。
支持后者的例子是第26回:崔颢诗被当作后来有诗题其上,与洞宾故事隔了一层时间,作者明知它是后人所作,仍让它作结,等于承认故事会长出新的诗。第1回那首「谁把红炉大冶调」却是人物自作,语气粗豪,与铁拐初入道的身份相称。一为人物立心,一为名胜留痕,两者的分寸,作者其实拿捏得清楚。至于那些“有诗为证”的四句八句,多半只是过场的锣鼓,敲完便走,不必细究。
第29回还有一例:洞宾留诗「三至岳阳人不识,吟诗飞过洞庭湖」,这首诗既不是言志,也不是为证,而是人物留给后人的留言。它出现在故事将收之处,等于替洞宾自己作结。三种用法之外又添一种,可见作者对诗的态度是实用的:哪里需要一句漂亮话,便在哪里安一首。读者若嫌其滥,不妨把它当作说话人的换气口——情节紧了,唱两句松一松,再接着讲。
语言文体与修辞第 1 / 17 / 26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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