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唐高弘超洺州平息人父晖
卷 896 | 总录部 · 复雠门 · 复雠 | 1 段 ·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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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后唐高弘超洺州平息人父晖为乡人王感所杀弘超挟刃以报之遂携其首自陈大理寺以故杀伤论刑部员外李殷梦覆曰:伏以挟刃杀人按律处死投狱自首降罪垂文高弘超既遂复雠固不逃法戴天罔愧视死如归历代已来事多贷命长庆三年有康买德父宪为力人张莅乘醉拉宪气息将绝买德年十四以木锸击莅后三日致死敕旨宜减死处分。又元和六年富平人梁悦杀父之雠投县请罪敕旨特从减死方今时时有此孝子其高弘超。若使须归极法实虑未契鸿慈奉敕忠孝之道乃治国之大柄典刑之要在诛意之深文差。若毫厘系之理道昔纪信替主赴难何青史之永刊今高弘超为父报冤即丹书之不尚人伦至孝法网宜矜减死罪一等处分。
纪 年
又元和六年 。又元和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