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薛宣
卷 687 | 牧守部 · 旌表门 · 旌表 | 1 段 · 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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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汉薛宣为左冯翊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府未及召闻立受囚家钱宣责让县县案验狱掾迺其妻独受系者钱万六千受之再宿狱掾实不知掾惭恐自杀宣闻之移书池阳曰:县所举廉吏狱掾王立家私受赇而立不知杀身以自明立诚廉士甚可悯惜其以府决曹掾书立之柩以显其魂(以此职追赠)府掾史素与立相知者皆予送葬。
汉薛宣
卷 687 | 牧守部 · 旌表门 · 旌表 | 1 段 · 135 字
汉薛宣为左冯翊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府未及召闻立受囚家钱宣责让县县案验狱掾迺其妻独受系者钱万六千受之再宿狱掾实不知掾惭恐自杀宣闻之移书池阳曰:县所举廉吏狱掾王立家私受赇而立不知杀身以自明立诚廉士甚可悯惜其以府决曹掾书立之柩以显其魂(以此职追赠)府掾史素与立相知者皆予送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