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贡举部 | 条制 | 条制

七月贡院奏今

卷 641 | 贡举部 · 条制门 · 条制 | 1 段 · 211 字

原 文

七月贡院奏今年诸色及第人中有曾摄州县官及有御署摄牒兼或有正授官及曾在宾幕赴举者诸条格中书奏及第人先曾授职官者宜令所司于守摄文书内竖重任举及第年月日或改名不改名分明印押惧其转赐于人假资冒进也。其中曾授正官御署并佐幕者仍约前任资序与除一任官如自中兴以来诸科及第人曾授职官者并令所司追给文书到日准今年及第人例处分已授官者不在此限兼勒贡院将来举人纳家状内各分折曾为官及不曾为官改名不改名其曾为职官者先纳历任文书及第后准例指挥从之。

« 四年二月贡院虽锁未试举人敕先往雒京赴本省就试。 是月敕应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