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唐庄宗同光二
卷 632 | 铨选部 · 条制门 · 条制 | 1 段 ·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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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后唐庄宗同光二年三月中书门下奏纠辖之任时谓外台宰执之官古称列爵如非朝命是废国章近日诸道多是各例官御使指州县请朝廷之正授树藩镇之私恩颇乱规程宜加条制自今后大镇节度使管三州已上者每年许奏管内官三人如管三州已下者许奏管内官二人仍须有课绩尤异方得上闻。若止于简慎无瑕征科及限是守常道只得书考旌善不得特有荐奏其防御使每年只许奏一人并无尤异不得奏荐刺史无奏荐之例不得取乱规程更有将资官员请他处除授请之横荐最乱格文其已前事件如故违所司不得取与通进。若奏下中书亦不在施行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