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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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侑

卷 616 | 刑法部 · 议谳门 · 议谳 | 1 段 · 216 字

原 文

殷侑为郓州观察使时濮州录事参军崔元武坐赃决六十配流贺州侑以元武或托公事被罚取于五县人吏率敛州县官科钱,或以私马抬估纳官计绢一百二十疋大理寺断三犯以重者论抵以中私马为重止合削官三任侑复奏以官法不及法律三犯不同即坐其所重元武所犯枉法取受准律枉法十五匹以上绞律疏云:即以赃致罪频犯者并累科处元武所犯合当入处绞刑疏奏崔元武遂依刑部元断先是御史大夫温造弹奏侑居天下不由敕旨赋敛百姓即诏庾承宣代之及奏论崔元武文宗嘉侑之守法翌日诏征侑为刑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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