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兴宗
卷 615 | 刑法部 · 议谳门 · 议谳 | 1 段 ·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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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蔡兴宗为廷尉解士先告申坦昔与丞相义宣同谋坦已死子令孙时作山阳郡自系廷尉兴宗议曰:若坦昔为戎首身今尚存累经肆眚犹应蒙宥令孙天属理相为隐况人亡事远追相诬讦断以礼律义不合关。若士先审知逆谋当时即应闻启苞藏积年发因私怨况称风声路传实无定主而干黩欺罔罪合极法。又有讼民严道恩等二十二人事未洗正敕以当讯权系尚方兴宗以讼民本在求理故不加械即。若广系尚方于事为苦。又司徒前劾送武康令谢沈及郡县尉还职司十一人坐仲良铸钱不禽久已判结。又送郡主簿丘元敬等九人或下疾假或去职已久。又加执启事悉见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