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宪官部 | 振举 | 振举

长兴三

卷 517 | 宪官部 · 振举门 · 振举 | 1 段 · 168 字

原 文

长兴三年三月敕近日累据御史台奏陈状诉屈人据状内皆是勘责多时却晓示陈状人送本道依次第论对及州府追到支证本人。又不到彼处恐紊规绳须行条理宜令御史台今后诸色人论讼称已经州府断遣后抑屈更不在牒本道勘逐便可据状施行。若未经州府论诉蓦越陈状即须留本人据事理诘勘如实未经本处诉论便可具事由勒本道进奏官差人赍牒监送本处就关连人勘断后申奏仍不得虚有禁系。

纪 年

长兴三年三月 长兴三年

« 四年三月二十日御史台奏台中旧有格杖近年不行每有决遣公事皆于河南雒阳两县追取人杖今缘台中常有囚徒勘责。若一一于两县追取。又缘地里遥远及后差人往来交妨指挥公事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御史中丞龙敏等奏陈事如后一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