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三
卷 517 | 宪官部 · 振举门 · 振举 | 1 段 · 1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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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长兴三年三月敕近日累据御史台奏陈状诉屈人据状内皆是勘责多时却晓示陈状人送本道依次第论对及州府追到支证本人。又不到彼处恐紊规绳须行条理宜令御史台今后诸色人论讼称已经州府断遣后抑屈更不在牒本道勘逐便可据状施行。若未经州府论诉蓦越陈状即须留本人据事理诘勘如实未经本处诉论便可具事由勒本道进奏官差人赍牒监送本处就关连人勘断后申奏仍不得虚有禁系。
纪 年
长兴三年三月 长兴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