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五月御史台奏准旧例监察御史从下六人各察尚书省一司。又准兴元元年十月敕令监察从上第一人察吏部礼部第二人察兵部工部第三人察户部刑部
卷 516 | 宪官部 · 振举门 · 振举 | 1 段 · 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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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四年五月御史台奏准旧例监察御史从下六人各察尚书省一司。又准兴元元年十月敕令监察从上第一人察吏部礼部第二人察兵部工部第三人察户部刑部者伏以监察第一第二人已充监察及馆驿等使新人除出使外并无职掌无以观其能否今请守旧制新人分察从之。
纪 年
又准兴元元年五月 。又准兴元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