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卷 507 | 邦计部 · 俸禄门 · 俸禄 | 1 段 · 219 字
- 1段
- 219字
- 0注文
- 0引书
- 0纪年
- 0参见
原 文
十一年八月敕京城百司诸军诸使及诸道应差所由并召人捉本钱右御史中丞崔从奏前件捉钱人等比缘皆以私钱添杂官本所防耗所禆补官利近日访闻商贩富人投身要司依托官本广求私利可征索者自充家产或逋欠者证是官钱非理逼迫为弊非一今请许捉钱户添放私本不得过官本钱勘责有剩并请设官仍量轻重科处其所放官本并许添私本每举放数足仰钱户具所举人姓名钱数状报本司仰本司收连入案三官同押排科印记仍各随钱人牒知如他时因有论<竟竟>勘案历不同不在与征理之限庶官利不失私家获安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