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卷 501 | 邦计部 · 钱币门 · 钱币 | 1 段 · 185 字
- 1段
- 185字
- 0注文
- 0引书
- 0纪年
- 0参见
原 文
十七年八月诏曰:古者作钱以通有无之乡以平大小之价以全服用之物以济单贫之资钱之所利人之所急然丝布财谷四者为本。若本贱末贵则人弃本而务末故有盗铸者冒严刑而不悔藏钅强者非倍息而不出今天下泉货益少币帛颇轻欲使天下流通焉可得也。且铜者馁不可食寒不可衣既不堪于器用。又不同于宝物唯以铸钱使其流布宜令所在知铸委按察使申明格文禁断私买铜锡仍令造铜器所有采铜锡铅官为市取勿抑其价务利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