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武帝平吴之后有司奏诏书王公
卷 495 | 邦计部 · 田制门 · 田制 | 1 段 · 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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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晋武帝平吴之后有司奏诏书王公以国为家京城不宜复有田宅今未暇作诸国邸当使城中有往来处近郊有刍藁之田今可限之国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之处近郊田大国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城内无宅据建康城外有者皆听留之。又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族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会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迹禽前驱繇基彊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武贲殿中武贲持椎斧武骑武贲持钑冗从武贲命中武贲武骑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十五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九品一户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又制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