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闰四月旱诏京兆府诸县田合征夏税
卷 491 | 邦计部 · 蠲复门 · 蠲复 | 1 段 · 164 字
- 1段
- 164字
- 0注文
- 0引书
- 0纪年
- 0参见
原 文
六年闰四月旱诏京兆府诸县田合征夏税者除水利地外一切放免其回种秋苗者亦不在收税限八年秋八月江淮荆湘陈宋至于河朔连有水灾十二月诏曰:下恤人先王之政典视年制用有国之常规故有出公粟以振困穷施岁征以宽物力乃者诸道水灾临遣宣抚省览条奏载怀悯恻其州县府田苗损五六者免今年税之半七分已上者皆免委度支条以闻奏朕抚临亿兆思致和平理化未臻良增愧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