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十一月庚辰
卷 490 | 邦计部 · 蠲复门 · 蠲复 | 1 段 ·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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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二年十一月庚辰,敕曰:“古者量其国用而立税典,必以经费用之轻重。公田之籍,可谓通制;履亩而税,斯诚弊法。期于折衷,以便于时。亿兆不康,君孰与足?故爱人之体,先以博施;富国之源,必在均节。朕自临宸极,比属艰虞,尝欲阐敦朴之风,守冲俭之道,每念黎庶,思致和平。而边事犹殷,戎车屡驾,军兴取给,皆出邦畿。九伐之师,尚勤王略;千金之费,重困吾人。乃者尊冉有之言,守周公之制,什而税一,务于行古。今则编户流亡,而垦田减税,计量入之数,甚倍征之法。纳隍之惧,当宁轸怀,虑失三农,忧深万姓,务从省约,稍异蠲除,用申勤恤之旨,以救惸𭒀之弊。其京兆府所奏今年秋税八十二万五千石,数内宜减放一十七万五千石,委黎干据诸县户口地数均平放免,仍分明榜示百姓,令知当户所减斛斗数,讫奏闻。其青苗地头钱亦宜三分放一。先欠永泰元年地头钱十四万九千一百四十一贯,并宜放免。朕当躬俭节用,恤我黎元,中夏渐宁,庶有康济。宣示百姓,知朕意焉。”
纪 年
先欠永泰元年十一月 。先欠永泰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