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七月
卷 490 | 邦计部 · 蠲复门 · 蠲复 | 1 段 · 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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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二年七月,改元广德,制曰:“百姓逋租悬调及一切欠负官物等,自宝应元年二月三日已前并放免。一户之中有三丁放一丁庸调,地税依旧每亩税二升。应征税租,刺史县令据见在户征科,其逃亡死绝者,不得虚摊邻保。河北百姓复三年。应是回讫行营经历处,免今年租税。”
二年七月
卷 490 | 邦计部 · 蠲复门 · 蠲复 | 1 段 · 122 字
二年七月,改元广德,制曰:“百姓逋租悬调及一切欠负官物等,自宝应元年二月三日已前并放免。一户之中有三丁放一丁庸调,地税依旧每亩税二升。应征税租,刺史县令据见在户征科,其逃亡死绝者,不得虚摊邻保。河北百姓复三年。应是回讫行营经历处,免今年租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