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三月癸亥诏曰
卷 489 | 邦计部 · 蠲复门 · 蠲复 | 1 段 · 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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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六年三月癸亥诏曰:去岁南川颇言失稔所督田租于今未即豫章等六部大建五年田租可申半至秋豫章。又逋大建四年捡首田租亦申至秋南康一郡下应接民间尤弊大建四年田租未入者可特原除庶修垦无废岁取万贯。
纪 年
又逋大建四年三月 。又逋大建四年
卷 489 | 邦计部 · 蠲复门 · 蠲复 | 1 段 · 92 字
六年三月癸亥诏曰:去岁南川颇言失稔所督田租于今未即豫章等六部大建五年田租可申半至秋豫章。又逋大建四年捡首田租亦申至秋南康一郡下应接民间尤弊大建四年田租未入者可特原除庶修垦无废岁取万贯。
又逋大建四年三月 。又逋大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