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宗
卷 488 | 邦计部 · 赋税门 · 赋税 | 1 段 · 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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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敬宗以长庆四年正月即位三月制曰:自今已后州府所由户帐及垦田顷亩宜据见征税案为定申省后户部类会具单数闻奏仍敕五年一定税如有逃亡死损州县须随事均补亦仰年终申户部如有隐漏委御史台及所在巡院察访闻奏天下两税及诸色税等钱弊轻重须有损益亦委中书门下条流闻奏诸道除正敕率税外不得擅有诸色税事涉扰人并宜禁断及军屯营种有侵占丁田课役税户者宜委御史台切加访察仍限敕到一月内每道各具所还州县顷亩分析闻奏。
内 部 参 见
见 征税案为定申省后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