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邦计部 | 赋税 | 赋税

五年正月度支奏诸州府见钱准敕宜于管内州据都征钱数逐贯均配其先不征见钱州郡不在分配限都配定一州见钱数任刺史着百姓隐便处置其敕文不加减

卷 488 | 邦计部 · 赋税门 · 赋税 | 1 段 · 109 字

原 文

五年正月度支奏诸州府见钱准敕宜于管内州据都征钱数逐贯均配其先不征见钱州郡不在分配限都配定一州见钱数任刺史着百姓隐便处置其敕文不加减者即准州府所申为定额如于敕额见钱外辄擅配一钱及纳物不依送省中估刺史县令录事参军节级科贬。

« 宪宗元和四 六年二月制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