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宗会昌元
卷 484 | 邦计部 · 经费门 · 经费 | 1 段 ·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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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武宗会昌元年赦曰:应州县等每有过客衣冠皆求应接行李苟不供给必致怨尤刺史县令务取虚名不惜百姓夫蓄皆配人户酒食科率所繇令虚通领状招领价钱。又陈设之物遍扰闾里蠹政害人莫斯为甚宜委本道观察使条流量州县大小及道路要僻各置本钱逐月收利前观察使刺史前任台省官不乘馆驿者许量事供给其前便以留州留使及羡余钱充每至季终申观察使不得辄配所由人户并限赦书到后一月内处置讫闻奏虚立名目妄破官钱依钱科配并同入以枉法赃处分县令已下亲故以家口同行者并须以料钱供给不得擅配店户祗供其所在食估切宜禁断如有犯者并以赃论仍委御史台及所在巡按常加察访。
纪 年
武宗会昌元年一月 武宗会昌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