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泽州沁水县令李炤主簿乐钧两相斗殴及追至本州不肯交割牌印大理刑部详断其罪准律罪当徒及罚铜缘并该今
卷 154 | 帝王部 · 明罚门 · 明罚 | 1 段 · 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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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七月泽州沁水县令李炤主簿乐钧两相斗殴及追至本州不肯交割牌印大理刑部详断其罪准律罪当徒及罚铜缘并该今年四月二十六日恩宥敕旨同官相殴据法当徒大理寺以所犯罪名合该恩敕虽备陈格律而合议矜宽但李炤乐钧等处令佐之资纵屠沽之行既骂。且斗自昼经宵加以抗拒使符执留县印仝乖事体大紊纪纲至于偶在敕前合从赦限,岂可遣兹凶辈亲我疲民免刑已是优弘复职实非允当其李炤乐钧并勒停见任余依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