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卷 85 | 帝王部 · 赦宥门 · 赦宥 | 1 段 ·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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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十三年正月戊子制曰:惟刑是恤止杀之深仁宁失不经好生之大德朕恭膺丕业思济元元下之陷辜上教不至在予之责何咎于人今履端肇序阳和献岁思布德泽惠此囹圄将弘恺悌之恩以顺发生之气其天下见禁囚徒死罪宜降至流流已下罪悉原之都城内委中书门下当日疏决处分京城委留守制到日处分仍令中丞蒋钦绪往河南大理少卿明珪往关内刑部郎中张樽往河东水部郎中崔恂往山南东道右庶子高仲舒往江南西道职方郎中郑绩往剑南道秘书丞张履冰往淮南道殿中侍御史孙济往陇右道赞善大夫张景幽往河西道右谕德李林甫往山南道主客郎中张烈往江南东道并即驰驿发遣所至之处У决囚徒宣慰百姓其有穷乏交不存济及侍老行人之家有疾苦者各令州县量加医疗及赈恤其岭南五府碛西四镇非流配效力等见禁囚徒各委节度使及本管都督府处分布告遐迩知朕意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