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正月辛卯诏曰
卷 68 | 帝王部 · 求贤门 · 求贤 | 1 段 · 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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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二年正月辛卯诏曰:令录之官政理之本亲民总务在干与廉虽铨衡旧规每常慎择而缙绅多士难以具知爰开举善之门以广用才之道应在朝文武官翰林学士两省官内有曾历藩郡宾职州县官者宜令各举堪为令录者一人务在强明清慎公平勤恪其中有以曾任令录亦许称举并当擢任不拘选限资叙虽姻族近亲亦无妨嫌只须举状内具言除官之日仍署举主姓名。若在官贪浊不公懦弱不理或职务废阙或处断乖违并量事状重轻连坐举主仍令御史台催促本官旋具奏闻限两月内举状齐足如出使在外者候回日准此指挥务在称扬循吏激劝官途庶符用乂之方共布惟和之政。
内 部 参 见
具 知爰开举善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