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脉·册府元龟

文脉·册府元龟 · 部别 | 帝王部 | 立制度 | 立制度

汉高祖五

卷 60 | 帝王部 · 立制度门 · 立制度 | 1 段 · 315 字

原 文

汉高祖五年五月诏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七大夫公大夫之爵七故谓之七大夫公乘第八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亟急也。)爵或人君上所尊礼(爵高有国邑者则自君其人故云:或人君也。上谓天子)久立吏前曾不为决(有辨讼及陈情者不早决断)甚无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亢者当也。言高下相当无所屈)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于何取此轻爵之法)。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行犹付与也。)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多自满足也。)而有功者顾不得(顾反也。若人反顾然)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守郡守也。尉都尉也。长吏谓县之长令也。)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邑(称犹副也。)。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纪 年

汉高祖五年五月 汉高祖五年

八年二月令公爵非公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