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元
卷 55 | 帝王部 · 养老门 · 养老 | 1 段 ·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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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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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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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汉文帝元年三月诏曰: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老幼(存省视也。)。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使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粥者,或以陈粟(禀给也。粥淖糜也。给米使为糜粥也。陈久旧也。小雅甫田之《诗》曰:我取其陈)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使其备为条制)有司请令县道(或县或道皆用此制也。有蛮夷曰:道)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人赐帛二疋絮三斤(絮绵也。)赐物及当禀粥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长吏县之令长也。若者豫及之词致者送至也。或丞或尉自致之也。)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都吏今督邮是也。)不称者督之(循行有不如诏旨者二千石察视责罚之)刑者及罪有耐以上不用此令(一岁为罚作二岁刑以上为耐之能任其罪也。又曰:刑为先被刑也。有罪在吏未决者言八十九十之人虽合加赐其中有被刑罪者不在此赐物令条中也。)。
引 书
诗
纪 年
汉文帝元年三月 汉文帝元年